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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危中有机(三)

  1913年秋季,时任霉国總統威爾遜签署了《联邦储备法》,根据该法案筹建了霉国联邦储备体系,这一体系于1914年11月16日开始正式运行。

  由于恰好当时‘一战’正式爆发,不少霉国公民调侃该体系是“与战争并行的机器”。

  然而,霉国《联邦储备法》的通过并没有外界想象中那么顺利,甚至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只因霉国参、众两院对该法案的质疑声从未停止过——其争议主要来自于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控制条款。

  在储备银行数目、储备委员会结构、地区银行委员会成员选拔条件以及地区储备银行股票所有权等核心问题上,霉国国会两院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这说明霉国的国会成员对建立中央银行所持观点存在着各种层面的矛盾。

  对于这一项法案的批评声围绕着三个主题:对货币及银行体系控制过多、控制过少、由错误的人控制!在通常情况下,霉国的众议院认为控制太多、参议院则认为控制太少。

  尽管在每个立法机关都存在着对立彼此的党徒,霉国象党(共//和)普遍支持授予银行家更多的权力;霉国驴党(民**主)则大都认为银行家已经被授予了太多的权力。

  在当时的霉国众议院,驴党(民**主)成员形成了三派观点:

  驴党第一集团,支持主/席格拉斯和驴党行政集团提出的法案,强力要求尽快提出从形式上批准法案的措施,认为政党应给予法案直接的支持,并将讨论转移到众议院代表席。

  驴党第二集团包括在前任**威廉·布莱恩领导下的西部和南部成员。这些人不反对立法,但是希望法案能够向农场主让步,提出的相应措施是修改法案中关于利息的部分。

  驴党第三集团则完全反对任何立法,这些人怀疑《联邦储备法》很可能会被金融利益集团所利用——这种观点听起来有些偏颇,但后续的历史证明,也不失正确性。

  在霉国众议院早期的争论中,许多驴党和象党成员都清楚地认识到时任霉国货币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力主实施联储法案已经无法回头。来自佐治亚州的驴党议员托马斯·哈德维克在事后痛心疾首地认为自己支持的《格拉斯法案》创立了货币垄断。

  霉国国会议员对《格拉斯法案》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联邦体系权力的授权范围上——大多数霉国国会议员认同地区中央机构是胜任的,也授予了联邦委员会的权力,特别是允许委员会拥有强力要求银行之间相互贴现的权力与国民储备协会相比,给予联邦储备体系更多集中权力的法案项目备受争论。

  紧急时期,联/邦/中/央/委员会要求地区储备银行贴现其他银行票据的权力最受争议。银行货币委员会成员帕克利认为,这项权力对维持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是必不可少的,他主张银行体系必须拥有5或12个地区储备银行,这就是《格拉斯法案》创立的银行体系。

  虽然看起来非常分散,但在困难时期,却能强迫单个银行共同的承担责任。但是许多国会议员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当地资金当地控制的分散改革基本原则的公然践踏。

  在再贴现问题上,另外一位银行货币委员会成员考伯莱提出的委员会修正案主张,要求修改第1段以实现与第17部分相一致的目的,这部分是禁止一家银行报复通过另一家银行发行的票据,途径是借助对受报复的票据征收面值10%的惩罚税。

  修正案渴望修改霉国成文法的5202部分,力图取消对国民银行可能产生的债务的限制,取缔该法案中债务的减少的规定。

  出身霉国驴党的众议员林德伯格和诺顿提出了有利于农场主的修正案,前者允许贴现以改良的没抵押的农场土地作担保的票据,后者允许票据流动期限从90天延长至120天。

  因为林德伯格认为国民银行从事国内分支业务已经足够,于是他建议删除在外国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的代理机构的条款,并宣称储备银行资金,包括将政府资金转移到外国的举动是危险的;但是反对者们指出发展国际外贸的必要性,于是这个建议不再受注意。

  对于地区储备银行的主要争论在于客户的需求和信贷——过去要求地区银行相互贴现票据时,它们将向有限的票据投资。从联邦储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票据作出规定开始,储备银行持有的资产就应与票据数量统一,但这仍然无法杜绝问题的产生。

  例如,农产品大获丰收,农业产品价格可能下跌,导致储备银行现存农业票据的估值变得过高,这种时候按照估值贴现,就会变成溢价交易,这是储备银行所难以接受的,当储备银行不愿以全额面值贴现该票据,储备委员会就会利用授权,强迫储备银行注销不可靠或无价值资产,这样一来,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

  作为必要的妥协,卡特·格拉斯和其他委员会成员为权力的集中程度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而辩护,认为《奥尔德里奇法案》选择传统的中央银行是多此一举且不符合未来的发展要求。当被问及《格拉斯法案》和《奥尔德里奇法案》具有相同的中央集权内容时,《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辩解说尽管它拥有的许多功能十分分散,但他们对这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体系的运转还是非常满意的,如果能够消除体系的诸多或全部令人讨厌的特征,那么该法案将会使霉国拥有一个完美的中央银行。

  实际上,《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默认了集权的真相,不过某些象党议员对此提出强烈反对,他们要求给予成员银行代表更多的权力。

  在成员的选拔条件及权力分配方面,卡特·格拉斯最初希望建立一个由所有成员银行控制的体系,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管理成员完全由總統任命,这些人必须是内阁的当然成员,同时也是由总统任命的,有明确任期的通货审计长、职业成员。

  但到后来,银行要想加入体系并获取成员资格,就必需认捐体系的股票,因而一些国会议员认为银行体系成为了少数银行利益集团的代表。

  霉国国会想要取消对其他众多银行家不公正的条款,因为实际上这些银行家只要有拥有充足的资本,都有可能获得成为体系成员的资格,问题在于表面上这些银行家必须表现出自己处理信贷业务的能力,这种逢场作戏的行为遭到许多人的抨击。

  时任霉国众议员西门·d·弗艾斯认为,《格拉斯法案》授予官方太多的权力、而给予银行的权力太少;宾夕法尼亚州众议员詹莫迈斯·f·伯克还要求将所有的控制权授予在处理货币问题方面有经验的人,排除银行体系运作中的不公正现象,使这些人很好的为国家服务。

  佐治亚州和德州的象党人哈德维克同卡拉维反对隐含于法案中的集中管制,主张实行自由竞争。大部分霉国象党人反对完全集权于政府的联邦储备系,他们主张建立一个由银行决策并控制的中央权威组织,但多数人则倾向于支持在商业管理和政府控制之间达成妥协。

  但部分霉国驴党人对此提出了大量意见,其中包括了普乔委员会驴党成员的银行改革建议。莫克认为反对禁止银行合并,如果通过审计长批准的兼并对公众有利,针对银行间相互持有股票和投票决定创立的联合企业的禁止应该避免。

  与霉国众议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议员见多识广、富有才智的霉国参议院听证会上,证人的范围变得更为广泛,从霉国银行家协会通货委员会,到议会小组委员会的证人都可以到参议院委员会作证。并且在对法案举行听证之前,霉国的参议员拥有大量时间去研究法案。

  代表利益集团的参议院委员会证人反对《格拉斯法案》的特色,在支持法案的人看来,参议院听证会成为格拉斯反对者的论坛。参议院听证会提出的观点广泛,反映了总体的观点。

  作为主要证人的霉国银行家协会代表,声明他们支持创立中央银行或最多设立5个储备银行。银行家们对理论问题漠不关心,他们的主要兴趣集中在创建一个给予现存银行更多支持的体系。尽管参议院委员会的证词没有敌意,但它表达了对所支持法案的诸多不满。经过听证会和才华横溢的参议员的一般性辩论,参议院改变了最初的法案。

  霉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注定了改革法案讨论的限时性,所有人都明白,国会两院的争论绝不能变成旷日持久的论战,否则下一轮危机将会带来更大的打击。

  1913年12月22日,霉国参、众两院接受了协商报告。12月23日,威爾遜總統签署了法案。自此,象征着美联储正式诞生的《联邦储备法》宣布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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